该标准旨在指导电梯抵御可预见的故意破坏行为。其核心是基于风险评估,定义了三个逐级增强的防护等级,以适应从普通环境到高风险场所的不同需求。
0级:仅满足EN 81-20/50等基础电梯安全标准,无额外防破坏要求。
1级(中度防护):针对如涂鸦、轻微撞击等低强度破坏提供额外保护,适用于学校、普通公共建筑等。
2级(严格防护):针对如使用工具撬砸、纵火、非法入侵等严重破坏提供最高级别保护,适用于监狱、地铁站、看守所等高风险场所。
井道结构:
对于1级电梯,若井道非全封闭,其面向外部的外墙或围护结构,从底层地面算起至少5米高的部分需具备防护能力。
对于2级电梯,井道必须为全封闭式,且围护结构需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非法侵入。
机房与检修通道:
通往机房、滑轮间及检修通道的门、盖板必须具备防止未经授权进入的强度。
人员可触及的窗户(如观察窗)也需满足相应的防护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仅2级):
必须安装入侵探测警报装置,在发生非法进入时触发。警报的声压级与可听度需满足标准规定,确保有效警示。
门类型与材料:
必须使用水平滑动自动门。
门扇材料需为不燃或不可燃材料。
2级电梯禁止在层门和轿门上使用玻璃窥视孔。
机械强度:
所有层门和轿门必须通过摆锤冲击测试,以验证其抗撞击性能。
层门紧急解锁安全系统(2级核心要求):
在每一层,必须设置安全系统,防止从外部使用三角钥匙非法开启层门。
授权解锁必须通过位于机房、控制柜或专用应急操作面板的装置进行远程控制。
系统手动停用后,必须在30至60分钟后自动重新激活,以防被长期绕过。
系统需配备至少2小时的备用电源,确保主电源失效时功能正常。
若电梯同时符合EN 81-72(消防员电梯)或EN 81-73(火灾召回)标准,当电梯进入相应紧急模式时,此门锁安全系统应自动暂时停用,以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其他门装置防护:
轿门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机械锁装置。
2级电梯的门操作器、锁具的设计应能防止在60秒内被常见工具(如螺丝刀、撬棍)破坏失效。
门保护装置(如光幕)的传感器应安装在不易被恶意触及或破坏的位置。
结构与材料:
防火:轿厢壁板、天花板、地板装饰材料需满足严格的不燃(A1级)或不可燃(A2级)要求。
抗物理破坏:内衬材料应能抵抗利器的切割和划伤,且固定方式需确保即使受损也不会产生绊倒危险。
2级电梯的天花板设计应无任何可供人员悬挂的着力点。
内部装置与配件:
1级电梯:用户可触及的固定装置(如按钮板、扶手)需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2级电梯:上述装置的安装点应对用户不可见(如无外露螺丝)。
扶手需能承受任何方向2500牛顿的力。
镜子如采用玻璃,必须是夹层安全玻璃。
轿厢应急出口:
轿顶安全窗或安全门(如设置)也必须配备与层站门类似的防非法开启安全系统。
轿厢内可触及的通风口需加装防护格栅,其间隙应能阻止直径≥10mm的刚性杆状物插入。
召唤按钮、操纵盘等操作界面应有防破坏设计。
2级电梯必须在轿内及建筑物主入口层清晰、永久地标示“防破坏电梯”象形图。
设计文件审查:认证机构会重点审查电梯整体及关键部件的设计,确认其是否符合所申报防护等级的全部要求。
型式试验与测试报告:制造商必须提供关键部件(如门板、锁具、材料)通过标准附录规定的机械冲击测试、耐火测试的第三方认证报告。
工厂生产控制体系评估:制造商需具备确保批量生产产品与认证样机质量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
证书与符合性声明:通过评估后,可获得证明其符合EN 81-71标准的欧盟符合性证书,作为CE标记的基础。
防破坏电梯首先必须完全满足EN 81-20(通用安全)的基本要求。
当与EN 81-72(消防员电梯)或EN 81-73(火灾召回)功能结合时,设计上必须确保紧急模式的优先级高于防破坏锁定功能,系统间需实现安全、可靠的联动。
EN81-71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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