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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SPVD)

简单压力容器SPVD指令简介:
SPVD 2014/29/EU指令是DIRECTIVE 2014/29/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29/EU关于简单压力设备欧盟成员国协调法规的简称。欧盟与2014年颁布了新的简单压力容器SPVD指令2014/29/EU,并于2016年起开始执行,将取代了原指令2009/105/EC。简单压力容器是指存储压力超过0.5bar的压缩气体或氮气等非易燃气体的容器,其有一个圆柱形壳体和用碟形和/或平米封头密封的圆形端口,工作压力不超过30bar,压力容积值不超过10000bar.l,最低工作温度不低于-50℃,最高工作温度钢制容器不超过300℃,铝或铝合金容器不超过100℃。这类压力容器出口到欧盟应依据欧盟简单压力容器指令SPVD进行简单压力容器CE认证。

SPVD认证适用范围:
1.本指令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串联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容器”):
(a)该等容器是焊接的,拟承受的内部表压大于0.5巴,并盛有空气或氮气,且不打算燃烧;
(b)有助于提高容器在压力下强度的零件和组件,是由非合金质量的钢或非合金铝或非时效硬化铝合金制成的;
(c)该船只是由以下任何一项制成:
(i)圆形横截面的圆筒形部分,由向外凹陷的和/或平坦的端部封闭,并绕与圆筒形部分相同的轴线旋转;
(ii)两个碟形末端围绕同一轴线旋转;
(d)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30 bar,该压力与容器容量(PS×V)的乘积不超过10000 bar.L;
(e)最低工作温度不低于– 50°C,最高工作温度不高于300°C(钢)和100°C(铝或铝合金容器)。
2.本指令不适用于:
(a)专为核用途而设计的船舶,其失效可能导致放射放射;
(b)专为安装或推进船舶和飞机而设计的船舶;
(c)灭火器。

 

 

 

 

 

 

 

 

 

SPVD的分类和认证模式:
简单压力容器分类 工作压力PS(bar)X 容积V(L)认证模式
SEP PS*V ≤ 50
Class 3 50 < PS*V ≤ 200 B+C 或 B+C1
Class 2 200 < PS*V ≤3000 B+C1 或 B+C2
Class 1 3000 < PS*V ≤10000 B+C1

SPVD指令技术文件要求:
1)容器总说明;
2)设计建造图纸;
3)设计标准;
4)基本安全要求分析,当设计标准为非协调标准时;
5)设计计算结果、测试结果;
6)容器使用说明;
7)建造说明:材料选择、焊接方法选择、检查选择及其它与容器设计相关的详细信息;
8)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证及焊接操作证;
9)代表生产类型的容器样品;
10)主承压部件材料检验证书;
11)检验计划。

SPVD认证流程:
1.提供产品的压力、容积、介质及外形尺寸信息,用来判断CE认证产品的适用标准,并确定产品的认证模式;
2.根据认证模式制定辅导、检验和审核计划,并协商和确定认证的详细内容和价格,签署合作协议;
3.产品标准和生产管理体系辅导和评估;
4.焊工资格证及相关工艺评定的辅导、取得证书;
5.样品型式试验、工厂审核(根据认证模式确定)。
6.后续监督(根据认证模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