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指令PPE指令简介
PPE是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个人防护法规的简写,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PPE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是欧盟CE认指令中关于人体安全防护的一个法规指令。2016年3月3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个体防护装备(PPE)最新法规2016/425,并于发布之日后第20天,即2016年4月21日生效。此法规将替代现有的指令89/686/EEC,过渡期为2年,于2018年4月21日开始实施。旧指令89/686/EEC下的EC证书若在2023年4月21日前仍未到期,则仍然有效。
PPE指令核心要求
1.设计原则
2.人体工程学
3.保护水平和级别
4.无害性
5.无危险和其他“内在的”有害因素
6.舒适和能效
7.对使用者的形态和适应性
8.轻便和设计强度
9.供同时使用的不同型号或类别的兼容性
个人防护用品范围种类
1.头部防护用品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3.眼面部防护用品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5.手部防护用品
6.足部防护用品
7.躯干防护用品
8.护肤用品
9.防坠落用品
PPE不适用于下列的个人防护用品
1.专为武装部队或维护法律秩序使用而设计制造的PPE(头盔、盾牌等):
2.用于自卫的PPE(烟雾滤毒罐、防身武器等);
3.供个人用以防备下列危害而设计和制造的PPE:
·不利的大气环境(帽类、季节性服装鞋袜、伞类等),
·潮湿和水(洗碗手套等);
4.用于保护或救助轮船或飞机上的乘员,且非始终穿着的PPE;
5.用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骑手的头盔和护目镜。
PPE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类别1:
第1类包括以下最低风险:
(a)表面机械损伤;
(b)与清洁材料接触不良或长时间与水接触;
(c)与不超过50℃的热表面接触;
(d)因暴露在阳光下(除了在阳光下观察),对眼睛造成的伤害;
(e)不是极端性质的大气条件。
类别2:不在第一类和第三类中列出的
类别3:仅包括可能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风险,例如与以下事项有关的健康的死亡或不可逆转的损害:
(a)对健康有害的物质和混合物;
(b)缺氧环境;
(c)有害生物制剂;
(d)电离辐射;
(e)高温环境,其影响与空气温度至少为100℃的温度环境相当;
(f)低温环境,其影响与空气温度为-50℃或更低的环境相当;
(g)从高处落下;
(h)触电和现场工作;
(ⅰ)溺水;
(j)用手把手切割;
(k)高压喷气机;
(l)子弹伤口或刀刺;
(m)有害噪音。
PPE认证的合格评审模式
模式 A:内部生产控制 (interan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B:型式试验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D:生产质量保证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产品质量保证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产品证明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H:完全质量保证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其中模式 H、D、E 需要有质量体系认证
PPE认证流程
1.提供申请表;
2.产品设计图和使用说明书;
3.产品型式审查和型式测试(CATA II/ III);
4.技术评审(技术文件);
5.产品为CATA II 类(Module C,企业签发DOC);
产品为CATA III 类(Module C2/D);
6.公告机构签发型式审查证书CATA II/ III(Module B)+ CATA III 类(Module C2/D);
7.PPE产品黏贴CE和类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