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D认证全称: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游艇指令),核心指令为 2013/53/EU,2016 年 1 月 17 日生效并取代旧指令 94/25/EC。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旨在保障游乐船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
一、RCD认证核心意义:
1990 年起,所有进入欧洲经济区(EEA)、长度 2.5 米~24 米的游艇必须符合该指令;游艇CE认证是进入欧盟市场的 “护照”,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认证,如果达到指令与标准的要求,就可以获得CE证书。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后,即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
二、RCD认证产品范围
RCD认证适用产品:
2.5m-24m 运动游乐用船,包括游艇、充气艇、帆船、摩托艇、铝合金艇、玻璃钢艇等。
船上备件及设备:船内 / 船尾发动机点燃保护设备、外挂发动机起动保护设备、方向盘及操纵机构、电缆组件、燃料箱和燃油管道、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噪音排放相关部件等。
RCD认证主要涉及标准:
充气艇:EN ISO 6185-1/-2/-3/-4
常规游船:EN ISO 12217-1(>6m 非帆游艇)、EN ISO 12217-2(>6m 帆船)、EN ISO 12217-3(<6m 游艇)
三、不适用游艇指令(RCD)的产品
竞赛、训练、实验、营业用船;个人非投放市场用船;划艇、橡皮艇;冲浪板(含动力);潜水器;气垫船;水翼船;蒸汽动力船;水陆两栖船。
四、RCD认证设计类别
A 类:适用于长期远洋,抵御≥8 级风、≥4 米浪。
B 类:适用于近海,抵御≤8 级风、≤4 米浪。
C 类:适用于沿海 / 封闭水域,抵御≤6 级风、≤2 米浪。
D 类:适用于小型湖泊 / 河流 / 运河,抵御≤4 级风、≤0.5 米浪。
五、RCD认证模式
- 内部生产控制(A模式)
- 工厂内部生产控制加测试(A1模式)
- EU型式检验(B模式)
- 型式符合(C模式)
- 产品质量保证(D模式)
- 产品检验(F模式)
- 单个产品检验(G模式)
- 全面质量控制(H模式)
六、RCD认证需提交的技术文件:
总布置图、甲板 / 舱内布置图、船体 / 舵系结构图、燃油 / 电路 / 灰黑水管路图,以及浮性材料、舱底泵、燃油箱规格等;
燃油箱 / 管路系统 / LPG 系统压力试验报告(获 CE 证书的燃油箱可除外)、稳定性计算书 / 偏移载荷检验报告。
七、游艇RCD认证现场检验:
依据适用标准进行,如 ISO 6185(充气艇)、ISO 12217 系列(游艇稳性及浮性)、ISO 21487(燃油箱)、ISO 14509(发动机噪音排放)等。
注:认证流程及所需技术文件因游艇设计类别和认证模式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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